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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運精英大起底》第五章 劉青:以人權的名義作惡多端 (一)

June 15 2009 at 1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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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劉青:以人權的名義作惡多端

  “中國人權”的由盛轉衰

  1989年,華裔中國科學家傅新元和學者李曉蓉在紐約創立了一個叫做“中國人權理事會”的民間組織。這是第一個由民間產生的中國海外人權組織。它宣稱,該組織創立的目的是“接續三十年代蔡元培、宋慶齡領導的《中國人權保障同盟》的事業”;它的自我定位是“一個在中國大陸推廣人權理念、進行人道救助的非政府組織”。這個組織在海外中國人的流亡組織中可以算作是一枝獨秀,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掌管“中國人權”的機構——理事會,由理事和榮譽理事組成。在理事會的名單中,人們可以看到一些聲譽顯赫的重量級異見人士,包括方勵之、劉賓雁、蘇曉康、郭羅基、王丹等。但這個由著名人士組成的理事會,只是名義上掌管“中國人權”的領導者,有名無實,實際的操控權掌握在一個叫劉青的人手裏。

  1992年,劉青加入“中國人權”,與上述理事會中聲名顯赫的民運大佬們相比,劉青當時只能算是一個無名小卒;他加入這個組織的本意,只是為了從創始人傅新元那裏得到一份全職全薪的工作。但不知爲何,傅新元旋即把該組織的主席一職讓給了劉青,由其具體負責“中國人權”的日常運作。

  1998年,“中國人權”理事會設立了由中美雙方人士共同擔綱的“共同主席”職位。美方主席是美國商人伯恩斯坦(Robert Bernstein),中方主席則是赫赫有名的方勵之。伯恩斯坦是一位成功的美國商人,他為這個組織找來很多活動經費。錢一多了,這個組織就出現“一切向錢看”的傾向。而作爲天體物理學家的中方主席方勵之,教學和科研工作都很忙,無暇顧及組織的具體工作,他所擔任的主席一職基本上算是虛銜,於是,他就被具體辦事的實際主席劉青和譚競嫦等人架空了。譚競嫦是伯恩斯坦重用的一個來自香港的美國女人,她與劉青之間互相需要、互相利用,逐步將原來一起創業的著名人士排擠出局。

  與此同時,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和臺灣情治單位,十分看重傅新元、劉青和蕭強等人搞的這個民運組織,並把它改造成一個變相的情報機構,每年給予重金支持。曾幾何時,海外民運組織隨著貪污腐敗和醜聞的不斷曝光,紛紛倒下。但“中國人權”作為“專業操作”的民運組織,卻由於“資金來源廣泛,內部運作穩定”,一時間似乎成了海外民運的最後堡壘。

  2004年初,郭羅基等理事發現劉青有很多問題,包括違背人權理念和民主原則;賬目不清、貪污腐敗;以權謀私、任人唯親;蠻不講理,欺負女性員工;工作瀆職、不負責任;利用職權,排斥異己;違背章程,貪權戀位等。據此,這些理事提出過數次改革議案,要求免去劉青的職務。

  但這時,當年的無名小卒劉青已經羽翼豐滿,利用他掌握的“中國人權”的資源以及數額巨大的捐款,與譚競嫦等人結黨營私。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採取非常惡劣的手段管理這個組織,——方勵之在氣憤的時候,曾經稱他們“簡直是黑社會”。同時,他們玩弄一系列程序遊戲,否決了理事會的改革提案,從而使罷免劉青成爲不可能。由於多次改革要求失敗,這些理事們失去了對這個組織的信心,為了表示不同流合污,2005年他們選擇了公開辭職。當時,這個事件成為海外民運中轟動一時的大新聞。

  2005年,包括方勵之、劉賓雁、蘇曉康、于浩成、郭羅基、林牧、王丹、張偉國、叢蘇、鄭心元、王渝、黃默、蕭強、童屹、林培瑞等十幾位理事和榮譽理事在內的“中國人權理事會”,忽然集體辭職。這些理事在一份連署辭職聲明中指出,近幾年來,“中國人權”已經從一個理想主義者創建的公益組織,變成一個搞黑箱操作、無視章程法規的利益集團。

  這些重量級的理事們宣佈集體辭職之後,隨即公佈了一份由多位知情人士合作的文件——《中國人權理事會問題的總結報告》。這份報告象一柄尖刀,插進“中國人權”的黑盒子,撬開了主要負責人劉青等人的系列醜聞黑幕,並徹底打破了其作爲海外民運最後堡壘的神話。

  《中國人權理事會問題的總結報告》一經公開,“劉青現象”立刻使人們震驚不已,因此受到廣泛關注。這份報告裏揭發的“十大弊端”,以及民運内部人士總結的“七大特徵”,對劉青的特權和這個組織見不得人的黑箱作業,作了非常精闢的描述,被稱為對這個組織黑幕“最為完整”的描述。但也有人指出,這份報告可能仍然只是“中國人權”和劉青本人存在問題的冰山一角,更大問題遠沒有揭露出來。

  以下是《中國人權理事會問題的總結報告》的內容摘要,由於這份文件曾經公開發佈,因此,作爲本書引述的文獻内容,引於此處與讀者共饗之。

  《中國人權理事會問題的總結報告》內容摘要

  一、十大致命弊端葬送了“中國人權”公信力

  (一)巨騙狂盜

  每年以救濟國內受政治迫害人士及其家屬為名而募集的三、四百萬美元經費,實際被劃歸“人道援助基金”項目的卻不到十萬元,而六四死難者家屬僅獲一萬餘元。王丹先生指出,“很多在國內的十分需要幫助的朋友都表示都沒有收到過‘中國人權’的捐款”。林牧先生聲明:自1999年以來,西安、杭州、重慶、大同等地請求“中國人權”援助的人士均未得到分文。獄中致殘的陳龍德先生和罹患癌症的蒲勇先生,他們出獄後連糊口度日的錢也沒有,而掌管“人道援助基金”的劉青,卻置之不理。焦柏固先生透露,被判刑的北京“網絡四君子”每人僅獲二百五十美元的捐款,而杜導斌先生遭受迫害,“中國人權”竟未給一分錢,為此郭羅基先生很生氣。林培瑞先生說:“北京的朋友告訴我,‘中國人權’的基金被稱為‘劉青的錢’,徐文立的朋友拿不到‘中國人權’的錢。”

  (二) 蛻變有因

  《中國人權2003年財務簡報》透露,“收入四百十六萬美元,開支七十四萬美元,資產七百六十九萬美元,負債三十四萬美元”。從財務簡報上看,可供查詢的開支僅七十四萬美元,簡直不可思議,其餘至少在三百四十二萬美元以上的那部分開支則被刻意隱瞞,很可能被用於與“中國人權”組織身份不符的用途。2003年美國民主基金會資助“中國人權”的金額為三十五萬美元,衹占全部收入的一小部分,另外的三百八十一萬美元來歷可疑,與台灣情報機關難脫幹係。2001年以後,“中國人權”每年的經費總收入突然比以往多了兩、三倍,但與此同時,內部分歧卻日益加劇。自接受了具有特定政治傾向和要求的經費後,“中國人權”組織的性質發生蛻變,背離了具有普世價值、非政治化的人權理念,“人道援助”項目也形同虛設,被用來培植劉青的個人政治資本。

  (三) 利益集團

  每年近三百萬美元的經費預算,用於薪水和辦公室的費用高逾百分之六十,其餘又以“合作專案”、“工作合同”等形式,與其他組織的成員進行“利益分配”,從而形成利益集團。劉青的年薪高達八萬美元,而他卻詭辯說聽從了的別人的建議:“你若不給自己加薪,會影響下屬的薪資收入”。執行主任譚競嫦女士聲稱,他們的工資“在非政府組織中算是最低的”,而且,劉青當主席十三年也不算長,因為在她認識的“非政府組織負責人”中,就有人做了二十多年還在任。這位在“中國人權”屢次內部沖突中總是袒護劉青的譚競嫦女士與劉青有著利益關系,據韓佃礬先生透露,譚的兒子在一家與“中國人權”有合約關系的公司上班。譚競嫦女士玩弄程序上的陰謀,封殺了眾多理事罷免劉青的提案,導致“中國人權”組織分裂,十二位辭職的理事被迫向社會撕開“中國人權”黑幕。

  (四) 台灣插手

  “中國人權”組織建立初期,曾經聚集了一批願為人權事業無私奉獻的義工,他們多為知名學者。據蕭強先生回憶,“中國人權”在1991年底時才籌到三萬美元。但自1992年傅新元先生將主席一職讓位於賣身投靠台灣情報機關的劉青之後,台灣在美國的政治諜報網逐步控制了“中國人權”組織。台方以“熱心人士”或“捐款人”的身份,幫助“中國人權”從台灣及西方國家的某些機構籌集到大量資金,給人微言輕的劉青撐腰,為他取得獨斷專行的權力。公辦室花費大量租金和行政費用,是為了幫台灣“對外打交道”及刺探大陸情報,強調“專款專用”。劉青等人對於從大陸出來的知名民運人物,凡被認為“不能合作”的,都予“封殺;聽話順從的,則幫其獲得“安家費”、“津貼”、“獎學金”或“研究項目”,推薦發言和出書,被安排會見外國政要或訪台,在國際間“為台灣發聲”。

  (五) 黑箱作業

  “中國人權”的組織章程規定,理事會擁有一切權力,每三年換選主席。然而,劉青未經選舉卻佔據主席職位長達十三年,仍抗拒罷免,還要再設兩年的“過渡期”,並指定誰來繼位。在內部運作上,理事會的決定權和監督權被完全篡奪,主席對執委會隱瞞公務,而執委會又向理事會作隱瞞,還要不時追究“洩密”者的責任,儼然象一個間諜組織和保密機關。掌權者蠻橫霸道,任人唯親,清除異己。為了給貪污瀆職和監守自盜打開方便之門,劉青一人既管錢又管賬,旁人不得過問。方勵之等理事和榮譽理事不滿被架空和利用,相繼辭職而去。他們指出,“中國人權”已經“從一個理想主義者創建的公益組織,變成一個搞黑箱操作、無視章程法規的利益集團”。

  (六) 弄虛作假

  童屹女士在查賬過程中發現,“人道援助基金”的中文和英文賬目不符,竟相差八萬美元。劉青後來雖補交了自己編的“收款人名單”來應付,但仍然少了四萬美元。王渝女士指出,劉青擅自利用“中國人權”的免稅賬戶,替某些人轉賬逃稅,使“中國人權”陷入嚴重的稅法問題。2004年“中國人權”的990稅表顯示薪資開銷總額為二十七萬五千五百四十美元,其中劉青為三萬五千美元(實際年薪八萬美元,少了四萬五千美元)未如實申報。2000年以後,“中國人權”租用辦公室的開銷從以前的三萬美元左右漲了兩倍,達到每年九萬多美元,但是,在列支管理費的報表中,租用辦公室的開銷卻仍然維持在每年三萬美元左右。做假賬的人被告知,遭他們侵吞的錢大多來自一些不願公開身份的機構(包括“白手套”),這些機構寧可丟了錢,也不願因牽涉訴訟而暴露其背景。

  (七) 人血饅頭

  通過結交美國的一些中國問題專家(如黎安友、林培瑞等)及情報、智庫等機構,來影響美國的對華政策和兩岸政策,是“中國人權”組織長期的著力點。它的另一項使命,則是配合美國國會抨擊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中國人權”手裏拿著一份中國政治犯的名單,並在適當的時候把“人權個案”擺在美、中兩國的外交紛爭之間,作為雙方討價還價時的籌碼。北京當局對異議人士捉捉放放,換取美國的政策讓步,少不了“中國人權”等機構合奏的一些雜音。為了不斷打出“人權牌”,“中國人權”需要不斷有人坐牢,然後進行輿論炒作。這種奇特的行業通常被稱為吃“人血饅頭(魯迅小說中的藥方)”。然而“中國人權”在選擇“個案”時,往往受到其派系利益的限制(比如,刻意渲染魏京生案、劉念春案,回避徐文立案、王炳章案),即使在反中國陣營內也無法形成共識,甚至經常挑起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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