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法律顧問对博訊網一則不負責任評論的回應
【武宜三按】在《海納百川》網看到秋風轉貼的新华社法律顧問《对博讯网一则不负责任评论的回应》,對本人絕對負責任的《牛屄列傳----新华社恶霸孙振军:一条底裤就值二千多元》作了“不負責任”的回應。
首先,所謂“新华社法律顧問”沒名、沒姓、沒單位,不知是否假冒偽劣;其次,這個“新华社法律顧問”竟是文盲,連“孙振军:《我是怎样教育香港导游的》,〈杂文月刊〉2007年一月号〔上〕,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都看不懂,把2007年一月當作“两年前”。第三,新華社雖名曰國家通訊社,實是特務情報機,分屬於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統戰部、組織部、宣傳部,國務院安全部、公安部,中央軍委總參謀部之二、三、四部,乃黨國之要害機關,人數多達數百萬;“法律顧問”何能何膽,敢在太歲頭上動土、查它的人事檔案?!而且這樣快有結果!
親愛的“新华社法律顧問”先生:您說對了,《牛屄列傳----新华社恶霸孙振军:一条底裤就值二千多元》和所有文章一樣,都是編造的。區別只在於本人是用事實來編造,而閣下和閣下所效力的新華社卻是用假大空來編造。
孙振军的文章《我是怎样教育香港导游的》刊登在《杂文月刊〉2007年一月〔上〕期,第51頁;該雜誌是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總編輯是閻長霖;地址在石家莊市裕華東路86号;編輯部電話:0311—88632734、88632735。這是海內外著名的雜文刊物,豈容“謬誤”!
《我是怎样教育香港导游的》的語氣、文風,完全與新華社惡霸相吻合;所叙述的場景,也完全與香港去年七月一日的情况相一致。至於有沒有“孙振军”這個人,那是新華社的事;新華社既然能報導1958年湖北省麻城縣糧食畝產早稻36,956斤、1989年六月四日天安門廣場沒有一個人死亡,那麼說“没有名叫‘孙振军’的这样一个人”,又有啥子稀奇呢?
以下為新华社法律顧問《对博讯网一则不负责任评论的回应》全文:
博讯新闻网1月11日在其网页上粘贴了一篇署名武宜三的“评论”,题为《新华社恶霸孙振军:一条底裤就值2000多元》。这是一篇纯属编造的文章。
武宜三的评论是针对一个名为“孙振军”的人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所写的“读后感”。评论完全建立在虚假事实基础之上,不仅由此引发的评论是失实和错误的,而且由于毫不负责地随意引用网上帖文,进一步传播了谬误信息。武宜三文章存在两大不实之处:
第一,新华社没有名为“孙振军”的职工。武宜三文章称:“孙振军者,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讯社——新华通讯社即‘新华社’的雇员也……。”经查核,新华社——包括总社、国内各分社和各驻外分社,根本没有名叫“孙振军”的这样一个人。
第二,新华社有明文规定,严禁以培训、调研名义搞公款旅游活动。而武宜三援引“孙振军”的文章称:“2006年夏,新华社组织了一次培训、调研。结束的时候,有参访港、澳等地……的安排。”经查核,2006年夏天,新华社没有组织过任何赴港澳培训活动,更谈不上其中带有“参访港、澳等地……的安排”。
鉴于新华社根本没有“孙振军”这个人,其网上文章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通过冒名“新华社记者”的方式,故意散布诋毁新华社声誉的谣言,不仅文章内容纯属捏造、不足为信,而且涉嫌中伤诽谤。时隔两年后,武宜三随意引用和散布谬误信息并妄加评论,除了反映其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其发表评论的动机也十分值得怀疑。
有关评论和帖文所散布的不实之辞,给新华社的声誉和利益造成了损害,侵犯了新华社的名誉权,我们要求文章作者和刊登者以适当方式加以澄清,设法予以补救。同时,我们保留继续依法追究的权利。
新华社法律顾问
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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