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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的世仇大敌! 我们必须努力促使俄国贫困和不断
地分裂下去,因为这是我们收复北方领土兵不血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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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纲领(琉球) 丁亥年版

October 16 2007 at 6:08 PM
 

 
郑戊铭著
文中所说琉球范围包括:八重山群岛,宫古群岛,琉球本岛群岛,大岛群岛。
一、前言
明洪武五年(1372年),琉球中山、山南、山北相继附属中国。清光绪五年三月初八日(1879年3月30日),臣藩中国五百余年的琉球被日本完全吞并,随后虽经中日交涉并未达成协议,为了全国人民增加对琉球的了解,特制订本纲领。
二、原则
琉球三策
下策:依据中日《球案约稿》,收回八重山群岛和宫古群岛。
中策:依据琉球传统范围,收回八重山群岛、宫古群岛、琉球本岛群岛、大岛群岛,并用吐噶喇群岛换回大东群岛。
上策: 依据琉球最远范围。收回八重山群岛、宫古群岛、琉球本岛群岛、大岛群岛、吐噶喇群岛,并取得大东群岛
三、措施
甲、中国政府在外交上提出琉球主权未定论,并指导更正外交文件、教科书、《历史沿革地图册》、《地名辞典》上的不恰当表叙、说明等,从各个方面增进本地人民的认知。
乙、定期召开中琉关系研讨会、琉球文化振兴会、中琉民间艺术研讨会,将北京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以及中国其他地方藏的琉球文献申报世界文献遗产。
丙、全面开放两地旅游业,促进民间交流与发展,定期举办岛屿观光论坛,逐步实现旅游免签证措施,尽早开通福州与那霸、名濑的往返航班以及与那国-花莲的海运直航。
丁、着手对琉球海域的海域地质、海底地形、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以及潮汐、气象、洋流等进行全面科学调查和长期持续观测,特别做好对台风和地震的及时预报。
戊、全国使用“琉球”指代全琉领域,拒绝使用日人“先岛”“冲绳”“奄美”等词,琉球的英文名统一为LiuChiu,禁止使用日式发音的ryukyu,而法文名定为LieouKieou。
己、建立覆盖闽、台、琉的“瀛洲经济区”,以福州-台北-那霸为依托,深化三地区域协调与合作,设立自由贸易区,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共推经济一体化进程。
庚、屏弃日本市村瓒次郎“夷洲为台湾”的伪说,把魏晋南北朝时的“夷洲”更正为琉球,屏弃法国圣第尼“《隋书》流求为台湾与琉球,唯隋人到达之地为台湾”的误说,把隋唐时的“流求”更正为琉球。
辛、恢复和振兴琉球语,在琉球各小学开设琉球语的课程,并在每年举行琉球语演讲比赛,同时电视和广播节目必须用琉球语播音,电视剧、电影也要逐步恢复使用琉球语。
壬、设立琉球日,每年此时在全国举行宣传活动以宣示主权,包括发行琉球邮票、首日封、纪念币,同时向美国发出外交照会,要求其在结束对琉球的军事存在,年复一年,直到问题全部解决。
癸、加强琉球人对其文化源流、思想观念、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典章制度、婚丧礼庆来自中国的认知,把中国与琉球五百年的友好关系申报世界记忆遗产。
附件1:琉球属于中国的原因
1 琉球自明代洪武五年起,时至清光绪五年,上下五百余年附属中国, 其合法性来源于中央政府,琉球王累世接受明清两朝皇帝册封,使用中国所赐印绶,间岁一贡,历奉中朝年号、历朔,遵守中朝礼典,琉球官方文书、正史、外交条约均用汉文书写。
2、洪武七年,太祖因察度王之请,命吴桢率沿海之兵至琉球防守,使日本不敢萌其窥伺。康熙五十七年,圣祖特遣命向文思等前往督遵武备,并在那霸江上重修南北炮台,以防御日本侵略。
3、洪武八年,太祖命附祭琉球山川于福建,表示琉球已正式归入中国版图,成为中国的属地,划归福建省的一部。
4、康熙五十八年,康熙特派测量官内廷八品官平安、监生丰盛额两人,随同册封使海宝、徐葆光一道前往琉球,在琉球学者程顺则的帮助下,完成《琉球三十六岛图》以补充《皇舆全览图》之用。
5、中国从没和日本签订任何条约、协定割让琉球,虽然签订了《球案约稿》,规定琉球八重山、宫古二群岛属大清国管辖,琉球本岛及其以北属日本国管辖,但清朝政府却拒绝批准,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6、琉球革命同志会会长曾多次表示希望琉球回归中国。琉球革命者协会及琉球人民联盟也曾向联合国提出一项备忘录,呼吁将琉球交还中国。
7、1947年12月1日,台湾参议会请求收回琉球,1948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通过了要求将琉球返还中国的决议案。
附件2:中日《球案拟底》
大清國
大日本國以專重和好,故將琉球一案所有從前
議論置而不提。
大清國
大日本國公同商議:除沖繩島以北屬
大日本國管理外,其宮古、八重山二島屬
大清國管轄,以清兩國疆界;各聽自治,彼此永遠
不相干預。
大清國
大日本國現議酌加兩國條約,以表真誠和好之
意。茲
大清國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
大日本國 欽差全權大臣 勳二等宍戶 各
憑所奉
上諭便宜辦理,定立專條,畫押鈐印為據。
現今所立專條,應由兩國
御筆批准,於三個月限內在
大清國都中互換。光緒七年正月交割兩島後之
次月,開辦加約事宜。
附件3:附单稿(两岛交割手续文件)
一、大清國應派員以光緒七年正月、明治十四年二月,到八重山島地方,與大日本國所派官弁,各呈示憑據,將宮古、八重山群島土地人民,一併交受。
一、宮古、八重山群島民人,在交付之際,大日本國官弁應先期加意戒飭曉諭,使其安分,以免紛擾,既交付之後,兩界民人,各遵其國法例,不互相干犯。
200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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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onses

  • 给明辨的话 - 还我琉球 on Oct 16, 6:12 PM
    1. Thanks. Will change later - mingbian on Oct 19, 10:53 AM
    2. Re: Thanks. Will change later - 还我琉球 on Nov 3, 12:46 PM
     
  • Re: 国家统一纲领(琉球) 丁亥年版 - 还我琉球 on Oct 20, 12:2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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